山西律师事务所提醒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交易

经营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通过各种单方面的规定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以此来减轻或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对此,山西律师事务所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牐牳袷胶贤,是指经营者事先制定好的对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完整规定的合同。此种合同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成立。店堂告示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的带有警示性的标语、标牌,其内容主要是以经营者的口吻告诫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的事项或者是一些商业上的惯常用语。通知、声明,也是经营者的一种单方行为,是经营者单方面作出的合乎其主观意志的意思表示。

衡量其是否有效,有两个标准:一是所规定的内容对消费者是否公平合理;二是是否单方面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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