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话检察】充分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了方向,也提出了新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律师的参与不可或缺。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山西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疾步稳,效果显著,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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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山西省委政法委、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安全厅、山西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全省政法机关协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实施进行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规定,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山西依法正确有效实施。在侦查阶段认罪,到审判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到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在一审审判阶段后认罪认罚的,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这样一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准确惩治犯罪的同时,有效保障了人权,传递了司法关爱。

作为认罪认罚程序的重要参与者,我们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不仅要充当传统意义上的辩护人角色,还需要扮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咨询者、与检察官协商的代理者、司法机关的协作者等多元角色。

针对值班律师制度存在供给不足、参与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办法明确了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为值班律师充分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合理安排值班律师的值班方式、值班频次、保障值班律师履职费用、加强对值班律师的监督指导工作……这为广大值班律师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给律师更大的信任和认可,可以说是给了我们律师群体吃了一颗“定心丸”。

今后,我会倡议广大律师同行们积极参与值班律师工作,依法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为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希望检察院能够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协调,充分保障值班律师阅卷、会见、表达意见等权利,为值班律师充分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取得新发展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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