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下起草《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

2020年2月,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接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通知后,在周杏梅主任的带领下,就组织起草《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开展了一些列工作。

一是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牵头,在杏梅所成立了以周杏梅本人担任组长组织的草拟小组,组织杏梅所律师就此事开展多次研讨,订立初步的草拟计划。

二是查阅、学习相关立法参考资料,认真学习和研究修正后的代表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中央文件、省委文件,收集、研究28个省、直辖市的实施代表法办法,学习外省相关立法文件共130余份。

三是陪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同志组成的调研组,于2020年7月下旬、8月份到晋中市、吕梁市、阳泉市、临汾市参加座谈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将各地市的建议、意见和优秀工作经验汇集起来,对草拟稿继续进行完善;

四是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立法小组成员参加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杏梅所召开的五次立法推进会,数易其稿形成了修订草案草拟稿。

五是《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3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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