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律师事务所讲述喝酒死亡后,酒友需承担哪些责任?

最近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发现有一条热搜新闻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该事件是一名大二的女学生李心草与三人在酒吧饮酒后死亡。其实在生活中,这种场景我们也曾经见过不少,许多人倒在了酒桌上。那么一起同死亡者喝酒的人有没有责任呢?我们太原律师事务所来具体说说。一般来说,喝酒醉酒导致事故的,多数情况下属于喝酒者自己的责任,是怨不得别人的,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是有过错的,应该根据相应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虽然大部分情况下劝酒的人自己可能也伴有醉意,在没有清醒的意识下做的劝酒行为,但这种实际上仍然有过错。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虽然按照仔细的分析看,不能喝酒的人最后被劝喝酒,也有自己不自知不克制的过错,但是,酒后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劝酒开始诱发的,所以,当然需要负过错责任。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劝酒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共同饮酒行为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不适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因为违约造成的后果都是可预见的财产损失,同时合同法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也是不提供补救的。

邀请者对因喝酒导致死亡负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如果有劝说及尽其他先行行为义务,则可以不负责任。 如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除了有期徒刑,还有过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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