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昆山龙哥事件,该事件引发了网络热议。最后当事人被判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今天就讲讲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从这个概念出发,必须明确下面两个问题:
其一,一个人在正当防卫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从客观上看它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这种行为对社会,对人民起的作用是有益的,因此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有益于社会的,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违法犯罪的心理状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正当防卫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它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二,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这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种权利。正当防卫所以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基于这种行为产生的特殊背景,即行为本身发生在合法利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状态下,而国家的公安、司法及有关机关在时间上又干预不及时,在这种场合下,提倡每一个公民起来积极实行自卫、勇于帮助他人、维护国家的利益、坚决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是十分必要的。也正因为这样,支持和鼓励公民充分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对于防止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具着重要意义。
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正当防卫是一项合法权利,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正当防卫又是公民的一种道义上的义务,即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所以对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逃避同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客观上就是纵容犯罪,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有的还要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负法律责任。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例如负有维护社会治安责任的人民警察,如果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进行斗争,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以不作为形式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更多相关资讯,请长期关注我们太原律师事务所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