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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柔肩担正义,真诚铸和谐——记山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杏梅

当律师这么多年,周杏梅始终忘不了当年那颗“水灵灵的大白菜” 。当年她的一份申诉状救了一个年轻人的命,而她获得的是那年轻人的母亲给她送来的一棵特大的感恩的大白菜。那是颗坚定她稳步走向扶弱济贫、满腔热忱铸人间和谐生涯的大白菜。就是这颗大白菜让她感受到了正义的力量,增强了她对中国法制的信心,也感受到了自己人生的价值。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创收是很重要的经济指标,但作为律师,我们的社会责任更重。当两者发生矛盾的时,我们只能承担起社会责任,这是律师不可推卸的职责!”

周杏梅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多年以来,她不计报酬,无偿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法律援助几十余件:1999年7月太谷范村农民李香鱼7岁女儿高瑞因交通事故遭受伤害,对方司机蛮横不讲理,反而诬陷小女孩贪玩所致并利用关系影响司法公正,使终审判决出现偏袒,周杏梅在报纸上看到这一消息后,十分气愤,主动与当事人联系,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担任高瑞的申诉代理人后,她四处奔波,使本案最终得到公正判决。2005年古交市一妇女遭其丈夫残酷的虐待以致造成终身的残疾,此事一直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周杏梅知道此事后非常震惊,事逢两会期间,她当即联合30余名人大代表呼吁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协调有关部门,终使本案得到公正处理。2006年的春节,霍州市一名叫王桂花的妇女找到周杏梅,称她的丈夫被人打成重伤,但是却没有得到应得的赔偿,家里为了给他治病已经倾家荡产,但是这件事情向多方反应也没有得到处理,她已濒临绝望。当周杏梅听完王桂花声泪俱下的说完整件事情后,当即决定为这家人讨回公道并表示要无偿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看到王桂花生活如此艰辛,周杏梅很痛心,给予了她一些经济援助。2006年周杏梅在省高院碰到了山西临汾乡宁县一名年仅十六岁的煤矿工人刘鹏,刘鹏在上班期间被机器夺去双臂,因工致残,但矿主却置之不理,此事一直未得到处理。周杏梅知道此事后与黄河电视台《说法30分》专程赶赴临汾、乡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此事,最终本案也得到了妥善的处理。2006年太原市杏花岭区后小河小学一年级学生郭磊放学后被无故杀害,此案轰动省城,凶手一直在逃,未能到案,家长在民事上也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郭磊父母找到周杏梅跪求她提供帮助,周杏梅当即决定给他们代理,向学校提出了民事赔偿,并在省人大会议上多次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缉拿凶手,促使本案得到公正的处理。

她还积极的利用各种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并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她多次下乡、走进社区进行普法服务,与山西省广播电视台、中国黄河电视台合作,共同主持《健康之声》的《老人与法》、《女人风景线》的节目,利用《公民与法》、《百姓说法》、《新闻快车》、《黄河新闻》、《说法30分》等栏目平台,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2002年8月4日霍州市赤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0多名矿工被困井下,当地部门和武警、各界群众进行了紧张的救援,身为霍州人的周杏梅同志得知此事,连夜驱车赶往家乡并给救援人员送去大量的食物和饮水。2004年2月联合黄河电视台在太原市佳地花园小区举办义务法律咨询活动;2005年4月阳曲县的一名叫刘彦的儿童由于患白血病,家庭贫困,无力救治。周杏梅得知后,同《公民与法》共同发起了向社会募捐活动,并带头捐款,她的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轰动,爱心和捐款从四面八方涌来,小刘彦终于得到了足够的治疗费用。2005年3月她响应省政府号召,为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在山西省组织部、山西省妇联、山西省工委组织下,独家冠名了“杏梅杯”省直单位游泳比赛。2006年7月联合黄河电视台、山西省环保局举办“蓝天碧水工程”大型法律宣传。2007年3月10日组织全所人员在南宫广场参加中央电视台3.15“为您服务,安居行动”太原站免费法律咨询活动。200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她到山西省信访帮教中心为赴京上访的几十名上访人员进行大接访,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对于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犯的上访人员她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并代理案件,对于确实无理的上访人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力劝他们息诉,得到了上访人员的认可,也得到省市、政法委、市信访局的好评,同时得到了中央信访督促办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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