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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律师事务所为您解析网络传播色情怎么认定

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小编相信家长们对于孩子能否健康上网的问题一直都头疼。现在,人们的网络生活日益丰富,每个人都从中收获自己的快乐,但与此同时也有少数人只顾及自己的快乐将一些色情淫秽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上传到公众平台,给青少年带来负面影响。其实我国早已将传播色情淫秽信息入刑,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一、网络传播色情怎么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新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可按照我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传播色情淫秽信息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你只是不小心上传或是扩散在小范围,那还不足以构成犯罪。但是,一旦转发量与上传量超过法定标准,呢就很有可能入刑。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到太原律师事务所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讲述的内容,不知道对您有所帮助呢?更多相关资讯,请长期关注我们太原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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