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业务是本所的品牌业务。本所律师曾先后承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亲批的被誉为“山西金融第一案”的原洪洞农行行长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4亿元人民币);公安部直接督办的中国璞真事业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亿元人民币);轰动全国金融界的山西728金融诈骗案(10余亿元人民币);被称为“山西金融票据第一案”张某涉嫌金融票据诈骗案(1.7亿元人民币);轰动全国的山西原平轩岗杏树卜煤矿410爆炸案;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胡泉沟煤矿919重大火灾事故案;山西省霍州市朱某等52人黑社会性质案;轰动全国的清徐县牛某等26人黑社会性质案;轰动全国的“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震惊全国的长治王某杀人案等等,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际关系,在当事人、学术界、国家机关中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 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